发布单位:南京驰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-6-13
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
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单位应当---取得安装、改造、维修许可,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。
起重机械安装、改造、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,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单位取得安装、改造、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,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。
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,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。
三、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要求(塔式/升降机、停车库、缆索式、桅杆式):
场所要求:
生产车间厂房3000㎡、办公场所300㎡、仓库200㎡。共计3500㎡以上(应准备相应的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协议,不少于5年且面积符合要求)
设备仪器要求:
△塔式、升降机(部分需要提供检定/校准---):仿形或数控切割机(直径1000mm*厚度30mm)、气保焊机10台、钢材预处理装置(sa1/2级可外委)、起重机10t、标准节组焊工装及生产工装;
安装要求
1、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。
2、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
3、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条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