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单位:南京驰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-5-30
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:
改造,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、主要材料、主要配置、控制系统,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。
维修,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、调整控制系统、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,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。
重大维修,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、主要配置、控制系统,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。
安装要求
1、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。
2、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
3、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条件
本指南由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提出, 经质检---锅炉局核准执行。
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是经质检---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,
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。
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<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>(以下简称“评
审细则”)。
评审机构应根据<许可规则> 和<评审细则>, 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。